项目实践

关于组织开展 2025-2026 年第一学期11月实践教学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11-25 17:04:21

各学院:

为继续强化“开放式项目制”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通过项目制实施,全面提升学生专业能力、市场对接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项目的过程管理,确保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切实提升项目质量,现组织开展 11 月实践教学项目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项目范围

各学院本学期立项的实践教学项目在 11 月份的开展情况。

二、考核内容

1.11月项目进度。是否按立项计划开展项目创作,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是否合理,评估项目是否可以按期结项。

2.项目阶段性成果质量。是否符合项目创作标准,评估项目是否达到关键节点预期,是否达到预期质量要求。

3.学校及企业定向项目,是否达到需求方要求。

三、考核工作安排

1.时间安排:考核工作自11 月25日 起至 12 月 12 日止。  

2.考核形式:学院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 11 月项目创作情况自评工作,通过学院自评项目提报相应材料。未通过学院自评项目提报说明及处理意见。

3.创新创业学院拟定于 12 月 8 日组织评审专家召开线下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同时要求各学院负责实践教学项目的院长及各体系项目负责人参会,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开展情况逐一进行汇报。

4.评审意见反馈:12 月 17 日前,创新创业学院组织汇总评审专家的意见,依据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级别认定,并及时向各学院反馈考核结果。

四、月度考核材料要求

(一)提报材料

1.提报时间:各学院于 11 月 30 日前,完成学院项目自评材料及项目成果提报。

2.提交11月份项目已完成成果材料,形式可包括视频、图片、文档等,如使用专业软件请一并注明软件名称。【文件夹顺序:学院\序号+项目名称(序号与立项表顺序一致)\进度计划表+学院自评评审表+成果内容】

3. 对于11 月份未开展或进展缓慢的项目,需提交情况说明,经主管创新创业工作院长签字后上报创新创业学院。

(二)提交方式

以学院为单位,将上述材料整理至以学院名命名的文件夹中,按时提交至指定邮箱或通过硬盘报送。

对接人:李红丹、张浩妍     联系电话:87019622

邮箱2440249386@qq.com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完成 11 月项目成果的自评工作。确保各项目组按时、按质提交材料。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全者,将视为不合格。

2.项目月度考核成绩将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项目团队确保提交成果全面、详实。

3.院内评审专家打分要求做到正态分布,考核分数采用百分制,按正态分布原则划分为5个区间,各区间人数占比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优秀(90-100分)占比10%-15%;良好(80-89分)占比25-30%;合格(70-79分)占比30-35%;待改进(60-69分)占比10-15%;不合格(60分以下)占比不超过5%(仅针对项目严重未达标或教师履职存在重大疏漏的情况)。

附件:

1.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项目进度计划表

2. 2025-2026 学年第一学期实践教学项目 11 月自评专家评审表

 

创新创业学院

2025年 1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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