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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袁萍

发布时间:2025-06-12 08:16:28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工信局:

按照有关要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现对《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调整〈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23〕279 号)中的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予以调整。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被认定为吉林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继续有效;原有效期(有效期3年)到期后,复核时按本通知执行。如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调整,我省则再做相应调整。

 附件1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x

 附件2 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docx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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