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创新创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毕业班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4-03-05 08:35:00

各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本次创新学分认定的具体认定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面向对象:2020级、2022级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认定项目时间范围:2020年9月-2024年3月;

(三)认定项目:

创新创业活动:

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2:入驻创意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1-3:国家、省、市(校)级创业大赛;

1-4:创业训练营: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认定,学院无需填认定表;

1-9:参加假期专业实践(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室实践);

1-11:假期创新实践(在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业):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认定,学院无需填认定表;

社会实践:

7-2:学生参与校级论坛、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担任活动幕后主要组织者、主持人、化妆师、节目编排、礼仪中控等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认定,学院无需填认定表;

7-4:志愿者: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认定,学院无需填认定表;

二、佐证材料要求

材料及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不予认定。

1.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因特殊原因未被认定的2021年、2022年、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提供结项证书及未被认定情况说明,由孵化平台复核无误后统一认定;

(2)延期未结项项目不予认定;

2.1-2:入驻创意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需提供入驻创意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协议,并满足连续实际入驻时间6个月,同时在产业大厦孵化空间进行工商注册或实际创业成果展示;

3.1-3:国家、省、市(校)级创业大赛,相关赛事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吉林动画学院“力行杯”创新创业大赛,吉林省会展创新创业竞赛等,需提供获奖证书;

(1)2023年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参加的创业大赛由孵化平台统一认定,展赛包含:第九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23年度“力行杯”创新创业大赛,2023年吉林省会展创新创业竞赛暨(第十七届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吉林赛区)。

(2)2022年12月至2023年其他类创新创业赛事须由学院单独提供相关申请,无证书不予认定;

4.1-9:参加假期专业实践(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室实践)

学院按照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工作室假期留校学生汇总表(创新创业项目、服务类项目)(大四)》填报认定表,并提供假期实践鉴定表及能够反映学生假期留校参与项目实践完成项目情况的图片、视频、截图、照片、文档等材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一个认定项目填写一个认定表(见附件1),每个认定表均由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2.佐证材料按照认定表中顺序建立以“佐证材料编号+学生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

3.以学院为单位(学生单独个人报送不予认定),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五)11: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dsc711@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产业大厦1018室牛闯老师处。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认真阅读创新学分认定相关材料中的内容,严格按照创新创业学院通知提交材料,做好文件解读、成果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及时准确。

2.各学院要认真负责,做到依据充分,把好初审和复查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获得相关学分。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3月5日

 附件1: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表(职能部门、教学部认定用).xls

 附件2:2023年9月新增假期实践-吉林动画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docx

 附件3:关于组织开展毕业班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及成绩统计录入工作的通知2024.03.05(教务部下发的通知).rar

 附件4.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假期留校开展专业实践(大四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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