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创新创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创新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3-09-05 19:15:11


各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本次创新学分认定的具体认定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面向对象:2020级学生、2021级学生、2022级学生;

     (二)认定项目时间范围:2022年12月-2023年8月;

     (三)认定项目:

      1.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1-2:入驻创意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

      3.1-3:国家、省、市(校)级创业大赛;

      4.1-4:创业训练营。

      5.参加假期专业实践(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室实践):学院负责复核、审核,双创学院负责认定。(根据学生实践时长,4周以上2学分,3-4周1学分,2周0.5学分,不足2周不予认定)

二、佐证材料要求

     材料及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否则不予认定。

     1.1-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因特殊原因未被认定的202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需提供结项证书及未被认定情况说明;

    (2)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项证书由孵化平台统一认定;

    (3)延期结项项目本次不予认定;

     2.1-2:入驻创意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需提供入驻创意产业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协议,并满足连续实际入驻时间6个月,同时在产业大厦孵化空间进行工商注册或实际创业成果展示;

     3.1-3:国家、省、市(校)级创业大赛,相关赛事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吉林动画学院“力行杯”创新创业大赛,吉林省会展创新创业竞赛等,需提供获奖证书;

    (1)2023年由创新创业学院牵头组织、参加的创业大赛由孵化平台统一认定,展赛包含:第九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2023年度“力行杯”创新创业大赛,2023年吉林省会展创新创业竞赛暨(第十七届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吉林赛区)。

    (2)2022年12月至2023年其他类创新创业赛事须由学院单独提供相关申请,无证书不予认定;

      4.1-4:创业训练营:需提供入营红头文件通知,入营名单(需体现参加人员明细),学习过程材料(课堂笔记、照片、PPT等),结业证书。

      5.参加假期专业实践(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室实践)

能够反映学生假期留校参与项目实践完成项目情况的图片、视频、截图、照片、文档等材料;

三、提交材料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1)序号1-4:填写附件1,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2)序号5:学院审核、补充完善附件2,由工作室负责人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

     2.佐证材料按照认定表中顺序建立以“佐证材料编号+学生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文件夹。

     3.以学院为单位(学生单独个人报送不予认定),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16: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dsc711@163.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产业大厦1023室牛闯老师处。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认真阅读创新学分认定相关材料中的内容,严格按照创新创业学院通知提交材料,做好文件解读、成果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及时准确。

     2.各学院要认真负责,做到依据充分,把好初审和复查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各学院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获得相关学分。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9月5日


 

 附件1:吉林动画学院学生创新学分认定表(职能部门、教学部认定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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